成都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成都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规定)

成都市旅馆业治安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旅馆业合法经营和旅客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经营旅馆业,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地方人民**有关规定;旅馆业治安管理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切实落实防范措施。第三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接待中外旅客住宿的旅馆,均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旅馆是指接待旅客住宿的饭店、宾馆、招待所(包括在蓉机关、团体、**、厂矿、外地驻蓉办事机构等单位开设的对外的招待所、接待站)、客货栈、车马店、浴室、酒店、渡假村等(以下简称旅馆)。第五条 旅馆业应接受当地公安机关对其治安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协助公安机关查控违法犯罪,做好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预防工作。第二章 开业和审批第六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报当地区(市)、县公安公安机关同意,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准开业。
  申请开办涉外旅馆,应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局审查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更换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三日内,向原批准同意的公安机关备案。第七条 经营旅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旅馆的开设地点要远离生产、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工厂、库房等场所。
  (二)旅馆的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应符合消防安全。
  (三)利用人防工程开办的旅馆,其内部的电器、消防、通讯、通风设备和出入口通道等,必须符合消防安全。
  (四)旅馆营业时,不得影响周围居民的休息、生活和环境卫生。
  个体、私劳经营旅馆的,除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符合以上要求外,其客房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第八条 旅馆登记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经公安机关进行安全防范业务、户口登记管理等培训后,方准上岗工作。
  定点接待外国人的旅馆,应配备懂外语的登记、服务人员。第九条 在旅馆内开办舞厅、音乐茶座、卡拉OK等娱乐场所的,应遵守本办法和我市文化体育活动场所治安管理有关规定。第三章 治安管理第十条 旅馆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旅馆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本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对职工进行治安防范知识的教育培训。新进入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健全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购置安全防范设备。完善登记、保管、门卫、会客、值班、查房、报告等制度,负责落实治安责任制;
  (四)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组织工作人员核查通缉、通报、通知的犯罪分子或赃物,协助公安人员执行公务。第十一条 旅馆工作人员在旅馆治安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被公安机关通缉的罪犯和通报查找的财物,以及行迹可疑人员,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控制工作;
  (二)旅馆内发生案件或事故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并保护好现场,如实反映情况,协助调查处理;
  (三)发现违禁物品和可疑物品,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听候处理。第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指导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二)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
  (三)依法查处旅馆内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旅馆工作人员协助查缉犯罪分子和查寻赃物;
  (四)对旅馆进行安全检查、验证(或换证),保障其合法经营,对违反旅馆业治安管理法规的责任人员及旅馆负责人进行查处,对已成为违法活动场所的旅馆,会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依法处理。第十三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查验居民身份证。按规定项目逐人如实填写旅客住宿登记卡或旅客登记薄。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属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和港、澳、台同胞,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住宿登记;对外国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办理住宿登记手续,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临时住宿登记表。
  如发现了上述人员所持证件已过期或者有伪造、涂改等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成都市公园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促进公园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公园,是指具有休憩娱乐、游览观赏和防灾避险功能,有较完善的设施和良好的绿化环境,并向公众开放的具有城市公益性基础设施性质的场所。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市和区(市)县人民**应将公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维护和管理的公园,其维护和管理费用应列入财政预算。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投资公园建设或以资助、捐赠等方式支持公园事业的发展。第五条 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市公园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市)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的管理监督工作。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公园的有关工作。

  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范围内的具体管理工作。第六条 公园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公园的等级、类别由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布。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保护第七条 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公园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报市人民**批准后实施。第八条 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市土地、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公园发展规划确定公园建设用地范围,并予公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

  确需改变公园用地性质的,应制定调整方案。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五城区范围内应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土地、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论证,提出意见,报市人民**审批。其他区(市)县范围内应由区(市)县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土地、园林行政管理部门组织论证,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审批,并报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市和区(市)县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对调整公园用地性质方案进行论证时,其方案应事先向社会公示,并组织听证。第九条 新建公园应合理布局,优先选择历史文化遗址、遗迹及自然景观资源的区域、地点。鼓励利用荒滩、荒地等建造公园。

  公园选址定点,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建设、土地、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踏勘,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涉及文物保护的,应征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第十条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会同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划定公园保护范围,并实施控制管理。公园保护范围内的各类建(构)筑物的高度、体量、色彩和建筑物风格应与公园整体景观相协调。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园应符合本市公园发展规划。

  城市各级各类公园的规划设计按以下规定审批:

  (一)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由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按法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二)面积不足10万平方米的,五城区范围内由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其他区(市)县由其园林行政管理部门报同级人民**审查后,报市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审批。第十二条 公园绿化用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与公园面积的比例,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已建成的公园绿化用地比例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应逐步调整,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第十三条 公园的设计应由具有相应园林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公园的设计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第十四条 公园建设施工、监理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公园设计进行施工和监理。第十五条 公园的建设项目设计、施工,应按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规定确定设计、施工单位。第十六条 公园建设项目竣工后,经建设单位组织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报园林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第十七条 公园内水、电、燃气等市政管线应隐蔽设置,不得破坏公园景观,不得设置在主要景点和游人密集活动区,不得影响树木生长,不得危及游人人身及财产安全。

  已建成公园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当进行改建。第十八条 公园内各类设施应与公园功能相适应,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花坛、草坪、喷水池、瀑布、假山、雕塑、亭榭、回廊等,应突出文化内涵,讲求文化品位。

  公共厕所、果皮箱、园灯、园椅等设施的数量应按照公园设计规范设置。

  餐厅、茶座、小卖部、照相服务部等商业服务设施应统一规划,严格控制规模。

洲际酒店集团旗下品牌有哪些?

洲际酒店集团旗下品牌有:洲际酒店、洲际度假村、假日酒店、假日度假酒店、皇冠假日酒店、智选假日酒店、英迪格酒店、丽晶酒店、大都会酒店。 “洲际酒店集团”InterContinental Hotels Group成立于1777年,集团总部在英国,是目前全球最大及网络分布最广的专业酒店管理集团,拥有洲际、皇冠假日、假日酒店等多个国际知名酒店品牌和超过60年的国际酒店管理经验,相信经常出差或者旅行的朋友应该都不会感到陌生。 同时洲际酒店集团也是世界上客房拥有量最大、跨国经营范围最广并且在中国接管酒店最多的超级酒店集团,包括中国**25个省、区、市。洲际酒店集团致力于在品牌之间发掘出共同的企业文化,打造客人挚爱的杰出酒店,成为全球杰出的公司。 目前在“洲际集团”旗下众多酒店的品牌中,定位最高端的应该就要数“丽晶酒店”Regent了。现在全世界范围内的“丽晶酒店”仅仅只有6家,其中中国市场就占到了一半,共有3家,分别位于北京、台北和重庆,居然连上海和香港都还没有,也是很让人感到意外的。

四川省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3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都江堰水利工程和都江堰灌区水源的管理,保护世界遗产,适应都江堰灌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都江堰灌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都江堰水利工程,是指渠首枢纽(含岷江关口至青城桥河段,下同)以及各级引水、输水、蓄水、提水等工程和各类配套设施;所称都江堰灌区,是指由省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并由省人民**、国务院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都江堰灌区总体规划划定的范围;所称都江堰灌区水源,是指都江堰渠首以上的岷江径流、灌区边缘溪流径流、区间径流及**水。第三条 在都江堰灌区(以下简称灌区)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保护、供水用水以及涉及水利工程得各项活动,均应遵守本条例。第四条 都江堰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维护,实行谁受益谁负担、国家国家给予补助的原则。第五条 都江堰水利工程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都江堰水利工程主管机关。其设立的都江堰管理局负责都江堰水利工程的统一管理和渠首枢纽的具体管理,灌区各管理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干渠、分干渠及各支渠分水枢纽等水利工程的管理。其中府河干渠的洞子口钢架桥至学生大桥,二江寺至黄龙溪段委托成都市**管理。
  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都江堰水利工程的水事管理和跨县支渠的管理,并负责指导协调辖区内支渠分水枢纽以下水利工程的管理。
  县(市、区,下同)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都江堰水利工程的水事管理和支渠分水枢纽以下水利工程的管理,负责组织、指导群众性的用水管理工作。第六条 灌区内地方各级人民**应加强对都江堰水利工程和保护工作的领导。
  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都江堰管理局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坚持灌区事务民主协商,充分发挥灌区代表委员会、支渠管理委员会、用水户协会的作用,定期召开由有关市、县人民**及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用水户代表参加的会议,通报情况,商议有关重大问题。第七条 灌区内各级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洪工作。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灌区内防汛抗洪及抗旱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工作。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其他有关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防汛抗洪及抗旱工作。第八条 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建设节水型灌区。灌区内单位和各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第九条 都江堰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当因地制宜地开展科学试验、技术革新,搞好渠系绿化,充分发挥现有工程和设备的潜力,科学调度,计划用水,节约用水,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提供工农业生产用水和生态环境用水。第十条 在都江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或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工程建设第十一条 都江堰灌区总体规划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报省人民**、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都江堰灌区总体规划的调整修改,必须报原审机关批准。第十二条 都江堰水利工程的改建、扩建、配套设施建设及其他水利工程建设,必须符合都江堰灌区总体规划。第十三条 都江堰水利工程新灌区的建设,由当地人民**依据都江堰灌区总体规划提出申请和方案,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省级有关部门审核,报省人民**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十四条 都江堰水利工程必须坚持岁修制度。灌区内地方各级人民**应加强对岁修工作的领导。
  支渠分水枢纽及其以上水利工程的岁修方案由都江堰管理局制定并组织实施。支渠分水枢纽以下的水利工程岁修方案,由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实施,并报都江堰管理局备案。各市、县开展岁修时,应与都江堰管理局协商确定渠道的断流、输水时间。第十五条 渠道工程的岁修由都江堰管理局组织完成。
  干渠(含分干渠、支渠分水枢纽)的岁修,在农业水费收费标准未达到成本之前,由受益市、县人民**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共同筹集资金组织完成。
  支渠分水枢纽以下的各级渠道的岁修,由受益市、县人民**筹集资金组织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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