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展板入固定资使用年限(展板算固定资产吗)

物业展板入固定资使用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对外**标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对外**标识(以下简称援外标识)的使用,加强对援外标识的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援外标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提供**的标志。

  援外标识包括对外**物资标识(以下简称援外物资标识)和对外**建筑物标识(以下简称援外建筑物标识)。

  援外物资标识正中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图案,国旗下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文字样和"中国**"外文译文组成,外文在上,中文在下,国旗两边为橄榄枝叶图案。

  援外建筑物标识上方为中国结图案,下方为"中国**"的外文译文。第三条 援外标识使用人是指承担商务部对外**项目的企业和经商务部同意可以使用援外标识的其他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

  援外标识使用人对援外标识的使用,应符合本办法。第四条 任何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都应尊重和爱护援外标识。

  除本办法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使用援外标识。第五条 商务部依据本办法对援外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第六条 在下列情况下,承担商务部对外**项目的企业应使用援外物资标识:

  (一)对外提供**物资的最大外包装上的明显位置;

  (二)原则上征得受援国同意后,在对外提供**的飞机、车辆、船只、电脑、机械、设备等物资的适当位置;

  (三)商务部举办或经商务部批准举办的援外活动;

  (四)商务部认为应使用援外物资标识的其他情况。

  承担商务部对外**项目的企业应按商务部提供的标识规格自行制作援外物资标识或印制在援外物资外包装及产品表面。第七条 在下列情况下,承担商务部对外**项目的企业应使用援外建筑物标识:

  (一) 征得受援国同意后,在援外建筑物上;

  (二) 援外工程项目工地标志牌上的明显位置;

  (三) 在项目开竣工及建设过程中,项目工地和项目组驻地悬挂的旗帜上;

  (四) 商务部举办或经商务部批准举办的援外活动;

  (五) 商务部认为应使用援外建筑物标识的其他情况。第八条 商务部出版或经商务部同意出版的有关援外刊物或其他印刷品和音像制品应使用援外标识。第九条 经商务部同意,其他部门、单位主管或承担的援外项目或援外活动可以使用援外标识。第十条 援外标识应按照商务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标识图案制作说明》(见附件)制作。

  援外标识中,国旗图案的印制和使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援外标识使用人应根据规定式样使用援外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但不得修改援外标识的图案组成、文字字体、图文比例、颜色式样等。第十二条 援外标识使用人只能在其承担援外项目或援外活动中使用援外标识,所承担援外项目对外移交或援外活动结束后,其使用援外标识的权利自然终止。援外标识使用人在使用援外标识的过程中应维护良好的国家形象和商业形象。第十三条 援外标识不得用作商业用途。第十四条 援外标识不得用于与对外**无关的商品、商品包装、容器、商品交易文书以及其他与对外**无关的活动。第十五条 援外标识使用人未经商务部同意,不得将使用援外标识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委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行使。第十六条 援外标识使用人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商务部责令改正。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务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

  (一) 污损或侮辱援外标识的;

  (二) 未经商务部同意,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援外标识的;

  (三) 将援外标识用作商业用途的;

  (四) 将援外标识用于与对外**无关活动的;

  (五) 在承担援外项目对外移交后或援外活动结束后仍使用援外标识的;

  (六) 未经商务部同意,将使用援外标识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或委托给其他单位和个人行使。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对外**物资标识图案制作说明
  2、对外**物资标识图案(略)
  3、对外**建筑物标识图案制作说明
  4、对外**建筑物标识图案(略)

  附件1
对外**物资标识图案制作说明

北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标语宣传品的设置管理,维护城市容貌和城市环境的整洁、优美,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凡在本市规划市区、郊区的城镇地区和开发区、科技园区、风景名胜区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地区的道路、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临街建筑物、构筑物上设置标语宣传品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本市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工作,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按照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标语宣传品设置管理工作。

  交通、公安、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标语宣传品不得有商业广告内容。禁止改变固定宣传设施的使用性质用于商业广告。第五条 固定宣传设施应当按照规划统一设置。固定宣传设施规划纳入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由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会同规划、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统筹编制。

  固定宣传设施包括宣传牌、灯箱、电子显示屏等。第六条 禁止在下列地区利用交通、照明、电力、通信、邮政等公用设施设置标语宣传品:

  (一)天安门广场地区;

  (二)***办公区周边北起文津街府右街路口、南至府右街长安街路段的沿街地区,西起文津街府右街路口、东至文津街北长街的沿街地区,北起文津街北长街路口、南至南长街长安街路段的沿街地区;

  (三)长安街(即东起建国门西至复兴门路段,下同)、二环路、高速公路。第七条 设置标语宣传品,应当主要利用固定宣传设施。举办活动确有需要的,可以在活动场所及其周边地区利用气球条幅、充气式装置、宣传旗帜、展板等载体形式设置临时标语宣传品;没有活动场所的,不得设置临时标语宣传品。

  设置临时标语宣传品,设置期限不超出活动期间;活动期间长于一个月的,设置期限不超出一个月。第八条 固定宣传设施的设置,依照《北京市户外广告牌技术规范》执行。

  临时标语宣传品的规格、材质、形式等应当符合规定的设置标准。具体设置标准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制定并公布实施。第九条 设置标语宣传品,应当取得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的批准。但国家政治、外交活动和国家机关宣传贯彻法律、法规活动除外。第十条 设置标语宣传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规定的设置标准;

  (二)与周围市容环境相协调;

  (三)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社会公德要求;

  (四)举办的宣传活动依法应当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获得批准;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 在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区、县范围内设置标语宣传品和在下列地区设置标语宣传品的,由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审查批准:

  (一)天安门广场地区;

  (二)长安街、各环路、高速公路;

  (三)首都机场、北京西站。

  前款规定以外的标语宣传品设置审批,由设置地的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第十二条 申请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设置标语宣传品申请表》;

  (二)标语宣传品的彩色效果图;

  (三)活动方案和经认定的宣传方案;

  (四)符合本规定第十条第(一)、(四)、(五)项规定的证明材料。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即时受理;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第十三条 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准予设置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决定书送达申请人;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准予设置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第十四条 经审查准予设置标语宣传品的,被批准人应当按照批准的范围、地点、数量、规格、内容和期限设置。第十五条 设置宣传设施的,应当保证设施的安全、牢固和正常使用;设置标语宣传品的,应当保持标语宣传品整洁美观、无破损、无残缺。

  设置期限届满或者节日、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撤除标语宣传品。第十六条 设置标语宣传品不得采取在建筑物、构筑物等处刻画、涂写、喷涂以及其他影响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的方式;不得影响交通、照明、电力、通信等公用设施的使用安全。

跪求ps关于宣传展板、教材封面、毕业纪念品设计(之一) 的 jpg和psd格式的一份作业原件!!

可以,已给你私信了。

企业管理是什么

1、企业管理是什么
企业管理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活动的总称,是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
企业管理是尽可能利用企业的人力、物力、财力、信息等资源,实现多、快、好、省的目标,取得最大的投入产出效率。
2、如何提升企业管理水平
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要想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必须不断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企业发展的方向与持续经营的时间,如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是企业应予以高度重视并亟待解决的问题。
企业管理的关键点主要包括:经营目标、企业组织、岗位角色、业务流程、企业文化这五个方面。要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应重点做好企业管理的五个关键点等方面的工作。将每个关键点所对应的工作做到位才是做好管理的核心。
创新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功能之一,企业管理与创新不同,它不是个人行为,而是一种组织行为,即是一种有组织的活动。
企业管理是处在不断变化的动态环境中,许多情况是无先例可循的,特别是要使每一位管理者认识到管理不仅仅是用既定的方式重复那些已经重复了许多次的操作,更重要的是要不断去探索新方法,找出新程序,不断提高管理质量。

急求!!! 学生会办公室管理制度

简单点的
不知是不是要这个--

1、学生会办公室值班时间为:星期天x星期四x晚上XX—XX。

2、院学生会以外的组织、团体或个人须经秘书处批准后方可借用办公室,各干部未经申批不得私自借用办公室,用后须做好整洁工作。

3、办公室物品实行登记管理,妥善保管学生会所属物品,如有借用,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并登记,用后一周内及时归还,若因个人原因遗失或损坏的,须适当赔偿。

4、办公室定期整理学生会文件资料,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

5、保持室内清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果壳之类的东西,值班人员必须及时打扫卫生;节约用电,注意安全,做到人走灯关。

6、禁止在室内进行打牌、吸烟、酗酒等不正常行为;禁止在办公室内进行一切娱乐活动。

7、办公室钥匙除本会人员持有外,一律不得外借。

8、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处理。

●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的广告设置

第七条 户外广告设置的基本要求:(一)在道路两侧设置的户外广告应避免使用眩目材料,不可将照明光源指向来车方向,不能影响行人、车辆的通行安全;(二)户外广告的设置不得遮挡居民日照、采光或造成居民的视觉污染;夜间照明不得影响居民生活等;(三)空中漂浮物如:飞艇、热气球等载体不得附着或悬挂户外广告。系留的小型氦气球悬挂宣传条幅的,按照标语、宣传品的管理要求执行。第八条 落地式广告设施设置:(一)道路路口范围设置的立柱式等落地式广告设施,要保证车辆、行人通行及交通参与者的安全视距,不得对道路使用者的通行产生影响;(二)在人行便道上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需保持不少于3米的便道宽度,设置柱式(及悬挂式)广告设施的牌面下端距地面高度不少于2.2米;(三)在地铁通风亭10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四)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不得损毁城市园林绿化设施以及影响城市园林绿化主体景观;(五)沿道路两侧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的,广告设施在地面上靠近道路的垂直投影点与道路间的距离应当大于广告设施的总高度。第九条 落地式广告设施设置间距“(一)广告设施100平方米以上的设置间距应大于800米;(二)广告设施30平方米至100平方米的设置间距应当大于400米;(三)广告设施5平方米至30平方米的设置间距应当大于200米;(四)广告设施5平方米以下的设置间距应当大于100米;(五)在同一条道路原则上只准设置一种规格的落地式广告设施,并按照上述间距设置,不得以不同规格的广告设施套置。第十条 附着式广告设施设置:(一)在 不影响建筑物风格的前提下,允许利用相应建筑物设置附着式广告,但不允许覆盖建筑物的玻璃幕墙和窗户;(二)在建筑物顶部不宜设置附着式广告,若设置应当符合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建筑高度限制,且应符合本标准第十一条的规定;在坡屋顶或屋顶造型独特的建筑物顶部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三)垂直附着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墙体设置附着式广告,其外沿距离墙体不超过1.5米;平行附着于建筑物或构筑物墙体设置附着式广告,其外沿距离墙体不超过0.25米,并与建筑物或构筑物协调;(四)设置附着式广告应保护建筑物有特色的线条或装饰,其构架必须隐蔽处理,避免外露,影响观瞻;附着于建筑物墙面设置附着式广告,其广告版面不超过所在墙面(扣除窗户)面积的1/3;(五)不得附着于树木和影响树木生长设置户外广告;(六)不得附着于路灯杆、电线杆、电力杆、电讯杆等道路附属设施设置户外广告;(七)在国家级、市级重要公共建筑上(重要公共建筑包括:展览馆、博物馆、音乐厅、美术馆、图书馆、体育场馆)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八)对于交通工具上设置附着式广告,除有固定行驶路线的公共电、汽车(不含小公共汽车)外,不得在其它交通工具等可移动的载体上设置附着式广告;(九)利用公共交通设施设置广告,应当符合所在区域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要求,且不得影响人流交通的顺畅;利用公交候车亭设置广告,其规格、数量应当因地制宜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每个中途站位的广告面积不得超过20平方米;首末站的广告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十)附着于各类商亭、防护亭等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每个亭体附着广告的面积应当小于2平方米,亭顶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第十一条 附着式广告设施的高度限制:(一)在6米以下的平顶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设置附着式广告的高度应当低于1.5米;(二)在6米至12米的平顶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设置附着式广告的高度应当低于2米;(三)在12米以上的平顶建筑物或构筑物上设置附着式广告的高度应当低于3米。第十二条 在有固定形式路线的公共电、汽车上设置附着式广告的标准:(一)附着于车身的广告,其设置应遵循色彩协调、画面简洁明快及整洁美观的原则,车辆的车头正面、车尾窗以上、车身两侧窗户以上不得附着广告,设置车身广告不得对原车身颜色全部遮盖,不得影响识别和乘坐;(二)在王府井路口至建国门立交桥以西、西单路口至复兴门立交桥以东沿长安街东西方向直线行驶的车辆(南北穿行的车辆除外),不得附着广告。第四章 区域划分和管理第十三条 按照本市不同地区的功能要求,设置户外广告划分尾严禁设置区、严格限制设置区、一般限制设置区、开放设置区和其它设置区(各区域划分的具体范围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与市规划委员会共同划定)。第十四条 严禁设置区的范围和管理:(一)范围:1.天安门广场地区、***周围地区、故宫周围地区、钓鱼台周围地区;2.长安街(复兴门——建国门之间);3.*政机关、军事机关、军事禁区等办公区域及周边控制地带;4.宗教活动场所;5.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6.相关法律、法规禁止设置的区域。(二)设置管理:严禁设置区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第十五条 严格限制设置区的范围和管理:(一)范围:1.长安街延长线(首钢总公司东门——复兴门、建国门——通州镇东关大桥)、迎宾线;2.二环路以内的区域;3.居住区(指:居住建筑相对集中或成片的区域);4.教育科研区(指:学校、科学研究设计机构及其周边地区);5.历史文化保护区。(二)设置管理:1.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体现庄重、简洁、和谐、宁静的风格;2.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其面积应在15平方米以下、总高度在5米以下(高、快速露沿线除外);3.建筑物顶部禁止设置户外广告;4.居住区内不得设置霓虹灯广告;5.长安街延长线、迎宾线以及教育科研区内建筑物的外墙、裙楼、栏杆及围墙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6.可以结合绿化美化要求,设置以绿色植被为材质的景观造型广告。第十六条 一般限制设置区的范围和管理:(一)范围:1.二、三、四、五、六环路,高快速路等主要交通干线;2.机场、火车站等地区;3.文化体育场所(指:相对集中的新闻出版、文化艺术团体、广播电视、图书展览场所及体育场馆所在的区域);4.商务区(指:写字楼、宾馆、饭店等商业、金融、服务业机构相对集中的区域);5.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6.商务中心区。(二)设置管理:1.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体现自然、清新、美观、协调的风格;2.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功能区的特点,并与功能区内的景观相协调;3.文化体育场所内非商业性建筑的外墙、裙楼、栏杆及围墙上不得设置户外广告;4.商务区内在不影响建筑物整体景观的前提下,可以合理利用建筑物外墙的实墙面、裙楼、栏杆及平顶建筑物的顶部设置户外广告;5.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商务中心区内在相对分散的居住、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商务、交通干线等区域设置户外广告的,需要分别按照上述功能分区的设置标准执行。(三)主要交通干线及机场、火车等地区的设置管理:1.二环路沿线。以在公共交通设施上设置广告为主。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允许设置少量的落地式小型广告牌(含单柱式广告)及造型广告,广告版面一般不超过10平方米,高度一般不超过5米;设置附着式广告设施;以楼体广告为主,广告版面一般不超过60平方米。2.三环路沿线。以在公共交通设施上设置广告为主。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允许设置少量的落地式小型广告牌(含单柱式广告)及造型广告,广告版面一般不超过15平方米,高度一般不超过10米;设置附着式广告设施:以建筑楼体广告牌、灯箱为主,允许设置少量的楼顶广告。3.四环路沿线。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以大型立柱式广告牌为基础,设置间距原则上不低于800米;设置附着式广告设施:以建筑楼体广告牌、灯箱为主,允许设置少量楼顶广告。4.五环路、六环路沿线。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以大型立柱式广告牌为基础,设置间距原则上不低于1000米;设置附着式广告设施:以建筑楼体广告牌、灯箱做为适当补充。5.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沿线。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以大型立柱式广告牌为基础,设置间距原则上不低于1500米;设置附着式广告设施:以建筑楼体广告牌、灯箱做为适当补充。6.机场、火车站灯地区。设置落地式广告设施:突出指示牌、信息牌、警示牌及人流疏导标志牌等,一般不设置立柱式广告设施:在主体建筑物上禁止设置户外广告,非主体建筑物严格控制设置户外广告,并避免影响主体景观的整体效果。第十七条 开放设置区的范围和管理:(一)范围:繁华商业街区(王府井、西单、大栅栏等商业店铺集中的地区)。(二)设置管理:1.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体现繁荣、靓丽、恢宏、协调的风格;2.可以在不影响建筑造型及整体环境景观的前提下,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户外空间设置户外广告,并适当体现灵活性和多样性;3.可以运用丰富多样的广告设置形式和设计手法,使用科技含量高的现代化广告设施,兼顾白天与夜晚的效果,烘托商业地区繁华、协调的氛围;4.原则上执行本标准第十条“附着式广告设施设置标准”。第十八条 其它设置区的范围和管理:(一)范围:严禁设置区、严格限制设置区、一般限制设置区、开放设置区以外的地区为其它设置区。(二)设置管理:设置户外广告应当遵守本规范第三章的相关规定。第五章 附则第十九条 本规范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第二十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饭店装修风格有哪些?湘菜馆,我经营的是湘菜

欧式装饰风格
  风格特点:豪华、富丽
  由于欧式风格大量采用白、乳白与各类金黄、银白有机结合,加上欧式所特有的柱体结构,形成了特有的豪华、富丽风格。欧式风格的豪华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要多豪华就有多豪华,从小到厨房、卫生间,大到主卧、餐厅、客厅等都可以彰显豪华、富丽风格。欧式装饰风格还有一个不是言语所能表达的风格特点:即动大于静,明显带有动感。
  欧式风格适用对象:如上所述,豪华富丽、动大于静的特有两大特点,所以凡是追求时尚、豪华与爱动的装修业主,正是其首选的装修风格;大居室、复式、别墅等大家居的装修装饰亦适宜于欧式风格的采用。
  中式装饰风格
  风格特点:庄重、优雅
  由于中式装饰风格使用传统的中国风格占主导地位,民族风格很浓,特别是在色调上,以朱红、绛红、咖啡等为主要色,所以中式装饰风格尤为庄重。庄重色调占主导地位,设计自然显得幽静、雅观,所以中式装修还有一个最大的特色和卖点,就是特别耐看,百看不厌。
  中式风格的适用对象:崇尚民族思想、民族风格的中老年装修业主;受儒家思想影响的装修业主;个性化要求偏向于重色调的装修业主;喜欢优雅环境的装修业主。
  古典式装饰风格
  风格特点:古朴、高雅
  古典式装饰风格大量采用过去的、传统的木质工艺,做工精湛、细腻,色彩稳重,材质多以朴素为主,故特有的古朴、高贵、雅兴尤为突出并占主导地位。古典式装饰风格还有一个与现代装饰风格成明显反差意义的特点,就是尽量少用金属制品,以传统材料与工艺品为主,故该风格又明显带有怀旧情调,实为与时不共进的另类装饰风格。
  古典式风格适用对象:有怀旧**者;有朴素行为者;偏好木质的、精湛工艺的装修业主。
  现代装饰风格
  风格特点:现代、时尚
  现代装饰风格大量以新兴的、高新技术的、时尚的材料和工艺作为主导地位,文化石、彩灯、金属制品、抛光砖、彩色玻璃等前卫、流行的材料与工艺几乎是无处不在,时代感尤为突出,真正体现了与时共进或超前的风格。现代装饰风格另一个值得注意的特点是,该风格并不排斥其他装饰风格,只要加以工艺改进等都变成为我所用。居室的线条简约明快,颜色运用夸张而且对比强,局部金属感浓重,家具同样需要配以简约明快的风格,适合白领阶层的时尚人士。这种风格如果运用的好,预算应该不会很高;
  风格适用对象:适应追求时尚、流行的装修业主;适应综合性风格,即中性风格的装修业主。


本文链接:https://www.chenifan.cn/tougao/4666.html

>>免责声明: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或用户投稿,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文章观点为原作者独立发表,不代表澈逆凡博客立场,不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本站内容侵犯了您的权益,我们也会在第一时间予以删除!
> 物业展板入固定资使用年限(展板算固定资产吗)